1.給或答應給…賄賂;通過賄賂而唆使
英 bribe;
2.作為報酬給予從事於某種勾當的人的財物
例 為了避免警察找麻煩,不得不向當地的政客們行賄。
英 pay out graft;
1.流通財物
引 《逸周書·文酌》:「五大:一、大知率謀,二、大武劍勇,三、大工賦事,四、大商行賄,五、大農假貸。」
引 朱右曾 校釋:「行賄,通有無也。」
2.進行賄賂
引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中:「崔昭何人,眾口稱美,此必行賄者也。如此安得不亂?」
引 《宋史·度宗紀》:「﹝俞興﹞子大忠挾多資為父行賄,且自希榮進。」
引 老舍 《四世同堂》四八:「他也沒說怎樣把瑞宣救出來的。至於用他個人的錢去行賄,他更一字不提。」
1.以財物賄賂他人。也作「行賕」
引 《宋史·卷四六·度宗本紀》:「其子大忠挾多資為父行賄,且自希榮進。」
近 贿赂
1.行賄
釋 行賄行為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公務員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不正當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如行為人偷稅而給予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以財物,走私人員為走私物品進出口而給予海關人員以財物等;也包括違背政策、規章、製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備升學、提幹、就業、入伍條件的人,得以升學、提幹、就業、入伍。
釋 行賄罪(crimeofofferingbribes)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含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的行為。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以行賄罪論處。謀取不正當利益,根據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辦理受賄犯罪大要案的同時要嚴肅查處嚴重行賄犯罪分子的通知》的規定,是指謀取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國家工作人員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幫助或者便利條件。根據這一司法解釋的規定,不正當利益不僅指獲得的利益本身不正當,而且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而謀取的不確定利益,也屬於不正當利益。這裏所謂的不確定利益,是指需要通過競爭獲得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利益是否正當取決於程序是否正當。因此,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程序獲取這種利益,就是一種不正當利益。
釋 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這些機關、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和那些依法律規定是依法從事公務工作的人員。
英語翻譯 bribe; pay out gra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