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在寺廟內或其附近的集市
1.設在寺廟內或其附近的集市。參見「廟會」
引 《二刻拍案驚奇》卷三:「京師有個風俗:每遇初一、十五、二十五日,謂之廟市。凡百般貨物俱趕在城隍廟前,直擺到刑部街上來賣。」
引 清 陳維崧 《瑞鶴仙·慈仁寺鬆》詞:「隻新來廟市,喧豗蹙踏。」
引 魯迅 《華蓋集續編·馬上支日記》:「新年到廟市上去看年畫。」
1.廟市
釋 廟市介紹
釋 廟市,又稱「廟會」或「節場」。這些名稱,可以說正是廟會形成過程中所留下的曆史「軌跡」。作為一種
釋 廟會其形成的物質條件是集市,其次是宗教文化背景。廟會時,農工商皆定期赴會,參加貿易,同時亦舉行相關的文藝演出,如舞蹈、戲曲、花會等。?
釋 傳統廟會是集會貿易的一種形式,但比通常的逢集貿易規模大,商品多,多在麥收前農閑時舉行,並有鮮明的季節特點。一般來說,正月、二月舉行的古會以燒香、玩燈為主;三、四月舉行的古會以出售麥收工具和交換農副產品為主。廟會會期少則1天,多則一周,大多數為3至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