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書法和文理。《新唐書·選舉誌下》:「凡擇人之法有四:一曰身,體貌豐偉;二曰言,言辭辯正;三曰書,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優長。」
1.指書法和文理
引 《新唐書·選舉誌下》:「凡擇人之法有四:一曰身,體貌豐偉;二曰言,言辭辯正;三曰書,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優長。」
引 唐 韓愈 《李君墓誌銘》:「進士及第,試書判入等。補秘書正字。」
引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無名子謗議》:「李翰雖以辭藻擢第,不以書判擅名。」
引 宋 蘇軾 《和子由聞將如終南太平宮讀書》:「始者學書判,近亦知問囚。」
1.書判
釋 書判是詞語,拚音shū pàn,釋義為書法和文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