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初期對縣一級最高行政官的稱呼
英 county magistrate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2.通曉事理;懂事
英 sensible;
1.通曉事理;懂事
引 《荀子·大略》:「主道知人,臣道知事。」
引 漢 劉向 《列女傳·梁夫人嫕》:「天子感悟,使中常侍掖庭令雜訊問,知事明審。引見,嫕對上泣涕,賞賜累億。」
引 《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商小姐見兄弟小時母子伶仃,而今長大知事,也自歡喜他。」
引 清 李漁 《意中緣·悟詐》:「到底是老人家知事。」
2.主管事務
引 《管子·戒》:「於國有所不知政,於家有所不知事,必則朋乎。」
引 尹知章 注:「若皆知之,則事鍾於己,將不勝任而敗。朋能有所不知,故可以移政。」
3.官名。地方行政長官的名稱。 宋 時分命京官出守列郡,稱為權知某府或某州或某縣事,知事之名由此而起。 明 清 徑稱縣級地方行政長官為知縣, 民國 改知縣為縣知事,省稱知事,後又改知事為縣長
引 郭沫若 《黑貓》六:「府縣的知事那時都還是舊人,知府姓李,是雲南人,和城內一家姓李的豪紳認了同宗。」
4.官名。 明 清 時代的屬官名。 明 清 之廉訪司、通政司、按察司、鹽運司等及各府皆置知事
5.僧職名。掌管僧院事務。後稱為住持
引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六:「本朝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總稱主首。而宣和三年禁稱主字,改曰管勾院門,同管勾院門事,供養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至建炎初,避禦名,並改曰住持。」
1.曉事、懂事
引 《荀子·大略》:「主道知人,臣道知事。」
引 《二刻拍案驚奇·卷二〇》:「商小姐見兄弟小時母子伶仃,而今長大知事,也自歡喜他。」
2.職官名。民國初年稱一縣的長官為「縣知事」。今改稱為「縣長」
1.知事 (漢語詞語)
釋 知事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zhī shì,指通曉事理;中華民國初期對縣一級最高行政官的稱呼。語出《荀子·大略》:「主道知人,臣道知事。」
德語翻譯 Gouverneur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