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做為證明用的事實依據
例 搜集證據。
英 evidence; proof; testimony;
2.法律名詞。指在訴訟上用以認定事實之一般資料,如證人的證言
例 證據確鑿。
英 proof;
1.證明事實的根據
引 晉 葛洪 《抱樸子·弭訟》:「若有變悔而證據明者,女氏父母兄弟,皆加刑罪。」
引 《舊唐書·崔義玄傳》:「先儒所疑及音韻不明者,兼採眾家,皆為解釋,傍引證據,各有條疏。」
引 趙樹理 《小二黑結婚》十:「﹝區上﹞還派助理員到咱村開大會調查他們橫行霸道的證據。」
2.證明;考證
引 《後漢書·獨行傳·繆肜》:「時縣令被章見考,吏皆畏懼自誣,而肜獨證據其事,掠考苦毒。」
引 唐 韓愈 《柳子厚墓誌銘》:「儁傑廉悍,議論證據今古,出入經史百子。」
3.法律用語。據以認定案件的材料
1.證明事實的材料
引 《文明小史·第一四回》:「如今看來,就這洋燈而論,晶光爍亮,已是外國人文明的證據。」
近 凭据 凭证 左证 佐证
1.證據 (法律學術語)
釋 證據應該是客觀存在的,偽造或毀滅證據都是觸犯違法行為,應受到法律的追究。
釋 目前學界對證據製度的研究已經形成一門專門科目,稱為證據學或證據法學。
釋 證據(evidence)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麵目,依據充足的證據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英語翻譯 evidence; proof; testimo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