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由省、自治區直接管轄的城市。多為地級市。如江蘇省的無錫市、湖北省的襄樊市
1.由省政府統轄的市。民國八十七年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改隸中央政府,在現行地方製度中稱為「市」,與「縣」同級,為第二級行政區。凡人口數達五十萬至一百二十五萬之間,且於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立之。目前有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等五市
1.省轄市
釋 省轄市,過去的行政區劃稱呼,指隸屬於省或自治區的「市」。
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條規定,「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大部分「省轄市」為地級市,個別為「縣級市」。
英語翻譯 provincial 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