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喻不因其所短而舍其所長
1.喻不因其所短而舍其所長。參見「采葑」
引 《左傳·僖公三十三年》:「《詩》曰:‘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君取節焉可也。」
引 杜預 注:「葑菲之采,上善下惡,食之者不以其惡而棄其善,言可取其善節。」
引 宋 陳亮 《與章德茂侍郎書》:「舊部當尊之人,相馬不失之瘦,采葑采菲取節焉。」
1.采葑采菲
釋 采葑采菲, 讀音:cǎi fēng cǎi fēi,漢語成語。釋義:比喻不因其所短而舍其所長。出處:《詩經·邶風·穀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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