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官名,明代指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清代指掌管一省軍政、民政的官員
英 imperial inspector; provincial governor;
1.巡察安撫
引 漢 班固 《車騎將軍竇北征頌》:「親率戎士,巡撫疆城。」
引 《北齊書·後主紀》:「是月,以水澇遣使巡撫流亡人戶。」
引 《明史·太祖紀三》:「乙醜,皇太子巡撫陝西。」
2.官名。 明 洪熙 元年始設巡撫專職。 清 為省級地方政府長官,總攬全省軍事、吏治、刑獄、民政等,職權甚重
引 《明史·宣宗紀》:「大理卿胡概、參政葉春巡撫南畿浙江,設巡撫自此始。」
引 《兒女英雄傳》第十八回:「朝廷見他強幹精明,材堪大用,便放了四川巡撫。」
引 《清史稿·職官誌三》:「巡撫,掌宣布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覈羣吏,會總督以詔廢置。」
3.指任巡撫之職
引 清 阮元 《小滄浪筆談》卷三:「﹝乾隆﹞五十九年,畢秋帆先生奉命巡撫山東。」
1.巡視安撫
引 漢·班固〈竇將軍北征頌〉:「親率戎士,巡撫疆域。」
引 《晉書·卷四十六·劉頌傳》:「鹹寧中,詔頌與散騎郎白褒巡撫荊、揚。」
2.職官名。明代始設,職責為代天子巡視天下。至清朝則以巡撫為省級地方政府的長官,總攬一省的軍事、吏治、刑獄、民政等
1.巡撫
釋 巡撫是中國明清時地方軍政大員之一。又稱撫台。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撫主管一省軍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撫軍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員的品級為:總督,正二品:加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銜,從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銜,正二品。巡撫,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正二品。總督官銜略高於巡撫,前期督權遠過於撫,如兩江總督按例兼轄江蘇、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兩撫即不再聽命於總督。北周與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撫之事,係臨時差遣,「巡撫」亦未成為官名。
英語翻譯 inspector-general of province in Ming and Qing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