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亦作「縣份」
2.即縣。但不與專名連用
1.亦作「縣份」。即縣。但不與專名連用
引 《儒林外史》第四回:「我這高要,是廣東出名縣分。一歲之中,錢糧、耗羨、花、布、牛、驢、漁船、田、房稅,不下萬金。」
引 毛澤東 《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十:「那時,將有很多縣份和若幹省份的農業經濟,基本上完成半社會主義的改造。」
1.縣分
釋 拚音:xiàn fēn
釋 注音:ㄒㄧㄢˋ ㄈㄣ
釋 [引證解釋]
釋 亦作「 縣份 」。 即縣。但不與專名連用。
英語翻譯 County Di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