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玩忽職守
英 neglect of duty;
2.有意識的或自覺 的忽略(如指原則)或拋棄
英 dereliction;
1.猶失職,不盡職
引 《漢書·酷吏傳序》:「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健嚴酷,惡能勝其任而媮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矣。」
引 顏師古 注:「溺謂沉滯而不舉也。」
引 《明史·何鑒傳》:「孝宗覽天下戶籍數乃視國初反減,咎所司溺職,欲釐正之。」
引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史料一·鹹豐季年三奸伏誅》:「至景壽身為國戚,緘默不言,穆蔭、匡源……等,竊奪權柄,不能力爭,均屬辜恩溺職。」
引 巴金 《利娜·第九封信》:「在優雅而善於剝削的貴族、溺職的法官……以及饑餓的軍隊等等的下麵,憔悴呻吟著那無數的俄羅斯農民。」
1.失職、不盡職
引 《漢書·卷九〇·酷吏傳·序》:「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健嚴酷,惡能勝其任而媮快乎?言道德者,溺於職矣。」
近 渎职
1.溺職
釋 溺職,漢語詞彙。
釋 拚音:nì zhí
釋 猶失職,不盡職。
英語翻譯 to neglect one's duty; dereliction of du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