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京師所在地區
例 京師有京兆獄。——清·方苞《獄中雜記》
英 capital;
2.指管理京師地區的衙門
例 京兆五城即不敢專決。——清·方苞《獄中雜記》
3.指京兆尹,即京師的地方長官
例 韓愈吏部權京兆。——宋·胡仔《苕溪漁隱叢話》
1.見「京兆尹」
1.地名:(1) 漢置,為京師三輔之一。參見「京兆尹」條。(2) 民國初年改稱清順天府為 「京兆」,直隸中央。民國十七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遂廢入河北省。今北平市為其舊治
2.職官名。漢代轄治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參見「京兆尹」條
1.京兆
釋 京兆是西安的古稱,漢朝京畿都城地域的名稱,是周朝王畿、秦代京畿之後對都城轄域的謂稱。如《水經注》中有「京兆上洛」;《隋書·地理誌》記:「京兆藍田縣有關官。」。也是古代的二級行政單位,所轄範圍相當於陝西西安及其附近所屬地區。
英語翻譯 capital of a country
法語翻譯 capitale d'un pa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