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亦作「校仇2」。一人獨校為校,二人對校為讎。謂考訂書籍,糾正訛誤。比試;比較
1.亦作「校仇」。 一人獨校為校,二人對校為讎。謂考訂書籍,糾正訛誤
引 漢 劉向 《<管子>序》:「所校讎中《管子》書三百八十九篇。」
引 唐 韓愈 《送鄭十校理序》:「秘書,禦府也,天子猶以為外且遠,不得朝夕視,始更聚書集賢殿,別置校讎官,曰學士,曰校理。」
引 《宋史·職官誌四》:「﹝元祐三年﹞十二月,詔禮部,本省長貳定校讐之課,月終具奏。」
引 清 吳翊 《洞庭山館呈司寇東海公》詩之二:「錦堂恩詔許歸休,妙選賓僚佐校讐。」
引 章炳麟 《國故論衡·明解故上》:「自隋以降,書府失其守,校讎之事,職諸世儒。」
2.比試;比較
引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潘爛頭》:「或謂潘曰:‘汝素以術自衒,今天師至矣,敢與之校讎乎?’」
引 魯迅 《書信集·致蔣抑卮》:「事物不相校讎,輒昧善惡。」
1.校對書籍,以正誤謬。漢·劉向〈管子書錄〉:「護左都水使者光祿大夫臣言:所校讎中管子書三百八十九篇。」也作「校勘」
1.校讎
釋 校(jiào)讎(chóu)形成理論,作為一項獨立的學問,始於西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