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代凡製敕有失,得封還執奏,內外章疏下,則由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給事中參署付部,駁正其違誤。科臣參駁稱為「科參」
1.明 代凡製敕有失,得封還執奏,內外章疏下,則由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給事中參署付部,駁正其違誤。科臣參駁稱為「科參」
引 清 顧炎武 《日知錄·封駁》:「明代雖罷門下省長官,而獨存六科給事中,以掌封駮之任。旨必下科,其有不便,給事中駮正到部,謂之科參。六部之官無敢抗科參而自行者,故給事中之品卑而權特重。」
1.科參
釋 科參是明代獨存六科以外的一個部門。相當於現在的特殊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