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貪汙、受賄、盜竊等非法獲取的財物
英 stolen goods;
1.亦作「贜物」。用非法手段獲取的財物
引 《三國誌·魏誌·司馬芝傳》:「今贓物先得而後訊其辭,若不勝掠,或至誣服。」
引 宋 俞文豹 《吹劍四錄》:「高宗曰:‘若不盡追贓物,雖得罪猶不失為富人,所以無憚也。’」
引 魏巍 《壯行集·幸福的花為勇士而開》:「不會有一個善良、正直的人願去做竊奪別人勞動果實的盜賊,更不會在享用著這些‘贓物’的時候,反而感到幸福。」
1.用不正當的方法所獲得的財物
引 《三國誌·卷一二·魏書·司馬芝傳》:「今贓物先得而後訊其辭,若不勝掠,或至誣服。」
引 《水滸傳·第三〇回》:「連夜便把贓物封了,且叫送去機密房裏監收。」
1.贓物
釋 詞語解釋
釋 贓物zāng wù
釋 基本解釋
釋 [stolen goods] 貪汙、受賄、盜竊等用非法手段獲取的物品
釋 詳細解釋
釋 用非法手段獲取的物品。
釋 刑法定義
釋 贓物是違法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往往通過一些不法商販或以私人轉賣的形式低價出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購買了贓物,無論有意無意,客觀意義上都是替作案分子銷了贓,因此,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
英語翻譯 stolen goo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