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執著」。佛教指專心注意人世間事物而不能超脫,後來泛指固執或拘泥
例 凡夫無明,二乘執著。——白居易《傳法堂碑》
英 persist in;
1.佛教上指將人、現象、思想、經驗等視為真實不變,而生起貪著的心態。後泛指堅持某一觀點而不改變
引 《水滸傳·第二二回》:「我隻怕雷橫執著,不會周全人,倘或見了兄長,沒個做圓活處。」
1.執著 (漢語詞語)
釋 「執著」亦作「執著」,現在常用的書寫是「執著」。原為佛教用語,一者、即蘊 理且不然,我應如蘊,非常一故。又內諸色,定非實我。如外諸色,有質礙故,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恒相續,待眾緣故。餘行餘色,亦非實我。如虛空等,非覺性故。 二者、離蘊 理亦不然,應如虛空,無作受故。 三者、與蘊非即非離 理亦不然。許依蘊立,非即離蘊,應如瓶等,非實我故。又既不可說有為無為,亦應不可說是我非我。故彼所執,實我不成。泛指固執或拘泥,亦指對某種事物追求不舍。
釋 (梵文與巴利文:Upādāna),正確譯文為取,音譯為阿波陀那,印度教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