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謂玩忽職守
1.謂玩忽職守
引 宋 李綱 《與張相公書》之二五:「撫、吉、筠、袁羣盜有名字者,並已招捕了當。實賴朝廷威德所及,獲免曠弛,豈勝感懼!」
引 《續資治通鑒·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川陝長吏、監押、巡檢有曠弛者,代之。」
引 清 侯方域 《重修演武廳事記》:「某既鎮歸之五年,日勉循厥職,曠弛是懼!」
1.曠弛
釋 kuàng chí
釋 謂玩忽職守。 宋 李綱 《與張相公書》之二五:「 撫 、吉 、筠 、袁羣盜有名字者,並已招捕了當。實賴朝廷威德所及,獲免曠弛,豈勝感懼!」《續資治通鑒·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 川陝長吏、監押、巡檢有曠弛者,代之。」 清 侯方域 《重修演武廳事記》:「某既鎮歸之五年,日勉循厥職,曠弛是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