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提交或被作為履行某項法律義務的保證的某物,通常指未履行法律事務時可加以沒收之物
英 security; pledge;
2.作為借款抵押而送交他人的東西
英 pawn;
3.表示作為擔保的人或物是最後可以贖回的
例 憑這樣不值錢的抵押品借出這麼多錢的愚蠢行為。
1.用作抵押的財物
引 魯迅 《書信集·致曹靖華》:「托友去取紙版,則三部中已有兩部作了抵押品,取不來了。」
引 葉聖陶 《倪煥之》二二:「向人家借了現錢去繳,抵押品是相依為命的手下的田畝。」
1.借貸時用做抵押的物品
例 「用來向銀行貸款的抵押品通常是不動產。」
1.抵押品
釋 抵押品亦稱擔保品。為取得一項貸款而提供作為抵押的財產。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則抵押品就成了放款人的財產。債務人一般常用作抵押的財產有證券(如股票、公司債、銀行定期存款單、公債等)、商品或財產所有權文件、動產或不動產、人壽保險單或指定的應收帳款權等。事實上,隻要放款人接受,任何一項資產都能充當抵押品。放款人可能是商業銀行,也可能是其他放款機構。
英語翻譯 security (property held against a loan), mortgaged property
法語翻譯 sécurité (propriété tenue contre de l'argent), propriété hypothéquée
德語翻譯 Pf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