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謂治理百姓不濫用刑罰。形容為官寬仁愛民。束杖,收起刑具
1.謂治理百姓不濫用刑罰。形容為官寬仁愛民。束杖,收起刑具
引 金 董解元 《西廂記諸宮調》卷八:「有刑罰徒流絞斬,吊拷絣把。設而不用,束杖理民寬雅。」
引 元 無名氏 《陳州糶米》楔子:「則要你奉公守法,束杖理民。」
引 明 無名氏 《齊天大聖》第一折:「上聖自從隋煬帝封為嘉州太守,愛惜黎庶,束杖理民。」
1.束杖,收起刑具,不濫施刑罰。束杖理民指為官寬仁愛民
引 元·無名氏《陳州糶米·楔子》:「差您二人去陳州開倉糶米,欽定五兩白銀一石細米,則要你奉公守法,束杖理民。」
引 《孤本元明雜劇·齊天大聖·頭折》:「上聖自從煬帝封為嘉州太守,愛惜黎庶,束杖理民。」
1.束杖理民
釋 指治理百姓不濫用刑罰。形容為官寬仁愛民。束杖,收起刑具。理民,治理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