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惰民。封建社會中最受岐視的一部分平民。明編戶籍,稱惰民為丐戶,清雍正元年始廢除丐戶的「丐籍」,與平民同列
1.即惰民。封建社會中最受岐視的一部分平民。 明 編戶籍,稱惰民為丐戶, 清 雍正 元年始廢除丐戶的「丐籍」,與平民同列。參見「惰民」
引 明 徐渭 《會稽縣誌諸論》:「丐以戶稱,不知其所始。」
引 自注:「籍曰:丐戶即有產,不得充糧裏正長,亦禁其學。」
引 明 沉德符 《野獲編·風俗·丐戶》:「今浙東有丐戶者,俗名大貧。其人非丐,亦非必貧也。或雲:本名惰民,訛為此稱,其人在裏巷間任猥下雜役,主辦吉凶及牙儈之屬……即積鏹巨萬,禁不得納貲為官吏。」
引 清 錢謙益 《石義士哀詞》:「蒙古分民為十戶,所謂丐戶者,吳人至今猶賤之。」
引 《清史稿·食貨誌一》:「﹝雍正元年﹞並諭浙江之惰民,蘇州之丐戶,操業與樂籍無異,亦削除其籍。」
1.丐戶
釋 戶政名。清初「賤民」 之一, 主要居住於蘇州府常熟、昭文二縣,與浙江墮民相同。據傳明太祖定戶籍,稱墮民為丐戶。丐戶一般從事吹唱演戲、抬轎、接生、理發以及小手藝、小食品等。雍正元年(1723)與樂戶一並除去賤籍,改而編入良民之籍,權利與義務與普通平民相同。惟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 從陝西學政劉嶟之請, 經部議定,丐戶報官須經四世後,本族親支皆清白自守,方準報捐及應科試。
英語翻譯 Beggar househo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