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記錄過失,給予過失者的一種處分
例 因違反交通規則而多次記過。
英 record a demerit; for misconduct;
1.記錄過失
引 《漢書·賈誼傳》:「及太子既冠成人,免於保傅之嚴,則有記過之史,徹膳之宰,進善之旌,誹謗之木,敢諫之鼓。」
引 顏師古 注:「有過則記。」
引 後亦作為處分的一種方式。 清 林則徐 《通飭州縣解案章程劄》:「如提到仍非要證,案懸莫結,即將委員記過。」
引 沈從文 《從文自傳·我上許多課仍然不放下那一本大書》:「學校已禁止體罰,可是記過罰站還是執行。」
2.記住他人過錯
引 宋 徐鉉 《前舒州錄事參軍沉翱可大理司直製》:「復爾名籍,俾參棘寺,吾不記過,爾其自修。」
1.記載過失,以示懲儆
引 《三國演義·第五一回》:「今雲長雖犯法,不忍違卻前盟。望權記過,容將功贖罪。」
1.記過
釋 記過,指記錄過失,給予過失者的一種處分。也指對於違法違紀行為的過錯予以記載,也是警戒性的紀律製裁方式。
英語翻譯 for misconduct; record a demer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