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禮》官名。掌理一鄰中互相糾舉及收容安置之事
2.鄰居之間的負責人
1.《周禮》官名。掌理一鄰中互相糾舉及收容安置之事
引 《周禮·地官·鄰長》:「鄰長掌相糾相受。」
引 賈公彥 疏:「鄰長,不命之士為之,各領五家。使五家有過,各相糾察;宅舍有故,又相容受也。」
引 《漢書·食貨誌上》:「鄰長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級,至鄉而為卿也。」
引 唐 元稹 《田中種樹判》:「乙於田中種樹,鄰長責其妨五穀,乙乃不伏。」
引 清 惲敬 《三代因革論七》:「《周官》:鄉大夫之屬,比長、閭胥、族師、黨正,鄉官也;遂大夫之屬,鄰長、裏長、酇長、鄙師,遂官也。」
2.鄰居之間的負責人
引 趙樹理 《催糧差》:「紅沙嶺這個山莊,隻有七家人--三家姓孫的,四家姓劉的,都是前兩輩子從河南來的開荒地的。老鄰長六十多了,姓劉。」
1.一鄰之長。周代每五家為一鄰,設鄰長一人掌相糾相受,以輔助官治。現代則於各鄰設鄰長一人,是介於戶和村裏間的代表,掌一鄰的地方自治事務
1.鄰長
釋 鄰長,《周禮》中的官名。掌理一鄰中互相糾舉及收容安置之事。亦指鄰居之間的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