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集地方軍政大權的官職。唐初在邊境設置。後遍設於內地,形成藩鎮割據的局麵。至北宋初解除了節度使的兵權。成為一種榮銜
英 governor of one or more provinces in charge of both civil and military affairs during Tang Dynasty;
1.官名。 唐 初沿 北周 及 隋 舊製,於重要地區設總管,後改稱都督,總攬數州軍事。 唐 睿宗 景雲 二年, 賀拔延嗣 為 涼州 都督,充 河西 節度使,自此始有節度使之號。其初,僅於邊地有之, 安 史 之亂後遍設於國內。一節度使統管一道或數州,總攬軍、民、財政。 宋 以節度使為虛銜, 遼 金 沿置, 元 廢。參閱《文獻通考·職官十三》
引 唐 韓愈 《河南府同官記》:「其後由膳部郎中為荊南節度行軍司馬,遂為節度使。」
引 《警世通言·崔待詔生死冤家》:「紹興年間,行在有個關西延安府人。本身是三鎮節度使。」
引 亦省稱「節度」。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四:「宣和 中復 幽州,乃建為 永清軍 節度,以命 郭藥師。」
引 清 袁枚 《隨園隨筆·唐製節度觀察二使不並置》:「唐製節度、觀察二使不並置,故節度常兼觀察處置等使。崔珙為鳳翔隴州節度、觀察、處置等使。」
1.職官名。唐代所設,掌管一道或數州的軍民要政,當時事權甚重。宋以為虛銜,元廢
1.節度使
釋 官名。唐初沿北周及隋朝舊製,重要地區置總管統兵,旋改稱都督,惟朔方仍稱總管,邊州別置經略使,有屯田州置營田使。唐代開始設立的地方軍政長官。因受職之時,朝廷賜以旌節,節是當時一種全權印信,受有此全權印信者,便可全權調度,故稱節度使。
釋 《資治通鑒》第二百一十卷唐紀二十六有載:唐睿宗景雲元年(公元710年),丁酉,以幽州鎮守經略節度大使薛訥為左武衛大將軍兼幽州都督,節度使之名自訥始。景雲二年,賀拔延嗣為涼州都督充河西節度使,節度使開始成為正式的官職。
釋 節度使相當於現在的軍區書記和司令職位。
英語翻譯 Tang and Song dynasty provincial governor, in Tang times having military and civil authority, but only civil authority in S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