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應付災荒而采取的賑災對策
英 steps taken by government to relieve famine;
2.政事荒疏
英 neglect government affairs;
1.賑濟饑荒的政令或措施
引 《周禮·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
引 鄭玄 注:「荒,凶年也。鄭司農雲:‘救飢之政,十有二品。’」
引 《新唐書·王紹傳》:「是年,兵旱無年,詔戶部收闕官俸、稅茶及無名錢,以脩荒政。」
引 《明史·李長庚傳》:「盡心荒政,民賴以蘇。」
1.救濟饑荒的政務
引 《周禮·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
2.荒廢政務
引 《書經·周官》:「蓄疑敗謀,怠忽荒政。」
1.荒政
釋 荒政是賑濟災民以維持政權統治的政策。《周禮·地官山》提出「十二荒政」說:「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 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緩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幾 (譏察),七曰眚 (省) 禮,八曰殺哀,九曰蕃樂,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盜賊。」因災荒將加劇社會動蕩,激化階級矛盾,對封建政權的維持構成嚴重威脅,故自先秦以來曆朝均較重視荒政,采取諸如平糴、常平倉、移民、減稅、發放錢糧等賑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