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署名。中央司法機構。北齊定製,曆代沿置,掌司獄定刑,長官為大理寺卿
1.掌管刑獄的官署。 秦 漢 置廷尉,掌刑辟。 北齊 設大理寺,曆代至 清 皆相沿。 明 清 與刑部、都察院為三法司,會同處理重大的司法案件。參閱《隋書·百官誌中》、《清通典·職官五》
1.古時掌管刑獄的官署
引 《初刻拍案驚奇·卷二〇》:「奉聖旨下大理寺鞫審,即刻便自進牢。」
1.大理寺
釋 大理寺,官署名。相當於現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獄案件審理,長官名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漢為廷尉,北齊為大理寺,曆代因之,明清時期與刑部、都察院並稱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稱為大理院,民國初年北洋軍閥政府亦襲此名,為當時的最高審判機關。
德語翻譯 Oberstes Berufungsgericht für Strafprozesse (S, Recht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