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火燒山野的草木
1.放火燒山野的草木
1.放火燒山野間的草木,稱為「放荒」
1.放荒
釋 清朝政府將荒山野嶺招民墾種的措施。又稱為「官荒放墾」。 清代在順治﹑康熙時期(1644~1722年)曾大規模地推行官荒放墾。當時,全國土地拋荒的情況十分嚴重。據順治八年(1651年)清朝賦籍帳冊的登錄,全國田地山蕩額為二百九十多萬頃,不及明萬曆六年(1578年)全國田土數目的一半。為了招民墾荒,早在順治初年,清朝政府就宣布將州縣衛所荒地無主者分給流民及官兵屯種,並由官府給以印信執照,永準為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