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剐」。
(2) 同「」。
卷别正文・丑集上
部首口部
康熙筆画5畫 部外 2畫
《玉篇》:音㗗──別也。〇〔按〕下从
说文解字中没收录“”字头,请参考“冎”字。
卷别卷四下 位置第128頁,第5字
反切古瓦切
剔人肉置其骨也。象形。頭隆骨也。凡冎之屬皆从冎。
《說文新證》:「骨的初文。甲骨文象骨架相支撐形,即多根枯骨散佈之形。周代以後加『肉』旁作『骨』。」
剔人肉置其骨也。
剔當作。解也。其《周禮》膊之,焚之,辜之之㓝與。《列子》曰:炎人之國。其親戚死。冎其肉而棄之。《刀部》無剔字。冎俗作剮。
象形。頭隆骨也。
隆豐大也。說此字爲象形者,謂上大下小象骨之隆起也。古瓦切。十七部。《口部》咼以爲聲。
凡冎之屬皆从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