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待遇上占先的權利
1.待遇上占先的權利
引 茅盾 《子夜》七:「放款給朱吟秋,我們的信托公司有優先權,那是十五萬的幹繭押款合同上載明了的。」
1.較他人有先得的權利
2.數個程式都發出信號要求執行時,依照重要性排定先後次序
1.優先權
釋 優先權是法律上基於特殊政策性考慮而賦予某些特種債權或其他權利的一種特殊效力,以保障該項權利能夠較之普通債權而優先實現。優先權並非單獨存在的一類權利,而僅是對某些權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強,其性質仍未完全脫離其所強化的權利本身的性質。被法律賦予優先受償效力的特種債權雖具有物權的某些效力特點,但其與抵押權、質權等典型擔保物權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規則等方麵有重大差別,不宜相提並論。鑒於優先權既不同於普通債權,也與典型擔保物權的特性不完全相同,因此可將其定位為準擔保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