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唐·李後主於佛前燃燈,以其明滅決定罪犯應否判處死刑,故稱
1.亦作「決囚燈」。 南唐 李後主 於佛前燃燈,以其明滅決定罪犯應否判處死刑,故稱
引 元 韋居安 《梅磵詩話》卷中:「曾景建《金陵百詠·決囚燈》詩雲:‘五詳三覆始施刑,明滅蘭膏豈足憑。可惜當年殺嚴續,無人為益決囚燈。’序雲:‘後主聽死囚,然佛燈決之。囚家賂左右竊益膏油,輒得不死。’」
1.決囚燈
釋 決囚燈(決囚燈)
釋 拚音:jué qiú dēng
釋 注音:ㄐㄩㄝˊ ㄑㄧㄡˊ ㄉㄥ
釋 [引證解釋]
釋 亦作「決囚燈」。 南唐 李後主 於佛前燃燈,以其明滅決定罪犯應否判處死刑,故稱。 元 韋居安 《梅磵詩話》卷中:「 曾景建 《金陵百詠·決囚燈》詩雲:‘五詳三覆始施刑,明滅蘭膏豈足憑。可惜當年殺 嚴續 ,無人為益決囚燈。’序雲:‘ 後主 聽死囚,然佛燈決之。囚家賂左右竊益膏油,輒得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