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指漢武帝時官府壟斷食鹽產銷的政策。後世亦指把鹽稅並入鹽價來征收的措施
1.原指 漢武帝 時官府壟斷食鹽產銷的政策。後世亦指把鹽稅並入鹽價來征收的措施。參見「榷鹽法」
引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國家榷鹽,糶與商人,商人納榷,糶與百姓,則是天下百姓無貧富貴賤皆已輸錢於官矣。」
1.唐朝以後政府對鹽所采取的課稅、管製、專賣政策
引 《新唐書·卷五四·食貨誌四》:「及田弘正舉魏博歸朝廷,穆宗命河北罷榷鹽。」
引 唐·韓愈〈論變鹽法事宜狀〉:「國家榷鹽,糶與商人,商人納榷,糶與百姓。則是天下百姓,無貧富貴賤,皆已輸錢於官矣。」
1.榷鹽
釋 榷鹽是中國曆代政府對鹽課稅,或以專利為目的對食鹽實行專營和專賣。春秋時,管仲相齊,始專鹽利,以民製為主,官收官賣,開鹽專賣之先河。戰國時,秦國開征鹽稅。秦統一後,「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 (《漢書·食貨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