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八辟
1.八辟
引 《後漢書·應劭傳》:「陳忠不詳製刑之本,而信一時之仁,遂廣引八議求生之端。」
引 唐 長孫無忌 《唐律疏議·名例》:「八議:一曰議親,謂皇帝袒免以上親,及太皇太後、皇太後緦麻以上親,皇後小功以上親;二曰議故,謂故舊;三曰議賢,謂有大德行;四曰議能,謂有大才業;五曰議功,謂有大功勳;六曰議貴,謂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七曰議勤,謂有大勤勞;八曰議賓,謂承先代之後為國賓者。」
引 唐 王維 《寓言》詩:「生死在八議,窮達由一言。」
引 章炳麟 《五朝法律索隱》:「北齊始製重罪十條,犯此者,不在八議之列。」
1.周代為八種特殊身分者所訂的減刑法律。參見「八辟」條
1.八議
釋 「八議"是中國封建刑律規定的對八種人犯罪必須交由皇帝裁決或依法減輕處罰的特權製度。 「八議」最早源於西周的八辟,在曹魏的《新律》中首次入律。所謂「八議」是指法律規定的以下八種特殊人物犯罪,不能適用普通訴訟審判程序,司法官員也無權直接審理管轄,必須奏請皇帝裁決,由皇帝根據其身份及具體情況減免刑罰的製度。這八種人是: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