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代,秉承皇帝意旨,由刑科簽發的逮捕人的公文
1.明 代,秉承皇帝意旨,由刑科簽發的逮捕人的公文
引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禁偽·駕帖之偽》:「祖製,錦衣衞拏人,有駕帖發下,須從刑科批定,方敢行事。」
引 《明史·楊漣傳》:「片語稍違,駕帖立下,勢必興同文館獄而後已。」
引 《天雨花》第二六回:「奇刑酷法追贜拷,矯行駕帖目無君。」
引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三六章:「駕帖捕人,奸淫婦女,搶掠財物,格殺平民佃戶。」
1.明代廠衛逮捕人犯的憑據,由刑部簽發
引 《明會要·卷六七》:「廠衛有所逮,必取原奏情事送刑部發簽駕帖。駕帖發下,須從刑科批定。若科中遏止,即主上亦無如之何。」
引 《明史·卷九四·刑法誌二》:「近者中外提人,止憑駕帖,既不用符,其偽莫辨,奸人矯命,何以拒之?」
1.駕帖
釋 駕帖指明代秉承皇帝意旨,由刑科簽發的逮捕人的公文,出自《野獲編·禁偽·駕帖之偽》。
英語翻譯 Driving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