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史記·酈生陸賈列傳》載:孝惠帝時,呂太後用事,欲王諸呂,陸生自度不能爭之,乃病免家居。出所使越得橐中裝賣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為生產。後因以「陸賈分金」謂休官後平分家產與子孫以為生計
1.《史記·酈生陸賈列傳》載:孝惠帝 時, 呂太後 用事,欲王諸 呂,陸生 自度不能爭之,乃病免家居。出所使 越 得橐中裝賣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為生產。後因以「陸賈分金」謂休官後平分家產與子孫以為生計
引 唐 駱賓王 《帝京篇》:「陸賈分金將燕喜,陳遵投轄正留賓。」
引 元 戴表元 《質野堂記》:「舟車薪米,傭賃雜費之餘,尚留三千緍,以為陸賈分金則不給,以為蕭何買田則難多。」
1.漢朝陸賈把出使南越所得的寶物變賣成千金,平分給五個兒子的故事。見《史記·卷九七·陸賈傳》。後比喻辭官歸鄉,而替後代子孫安排產業
引 唐·駱賓王〈帝京篇〉:「陸賈分金將䜩喜,陳遵投轄正留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