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於毆鬥、打架而殺死人
英 kill in a fight;
1.亦作「鬭殺」
2.格鬥致死
引 唐 白居易 《論姚文秀打殺妻狀》:「相爭為鬭,相擊為毆,交鬭致死,始名鬭殺。」
3.爭鬥;廝殺
引 《續資治通鑒·元世祖至元十六年》:「羌俗暴悍,以鬭殺為勇。」
1.鬥殺
釋 鬥殺是中國舊律指因鬥毆而殺死人。《秦簡·法律答問》:「求盜(緝捕賊盜的亭卒)追捕罪人,罪人格殺求盜,問殺人者為賊殺人,且斫(鬥)殺研殺人,廷行事為賊(但成例以賊殺人論處)。」鬥殺較賊殺為輕。秦漢時鬥殺人,同伍及鄰居人皆被收捕,漢文帝時始廢止。唐律規定:鬥毆殺人者絞,雖因鬥而用凶器殺人者,與故殺同,即鬥毆殺人與故意殺人同罪。同為鬥殺人因犯人與被害人不同而處罰有輕重。例如唐時,主人毆打部曲至死徒一年,故殺部曲加一等,合徒一年半;如部曲有錯誤,主人決罰致死及過失殺者,各勿論。相反,部曲過失殺主人者絞,傷及詈者流(《唐律疏議·鬥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