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代科舉北闈鄉試朱卷,以滿、蒙編作滿字號;直隸編作貝字號;貢、監生編作皿字號;又以南北省人編為南、北、中三類。「貝」係「貢」的省寫;「皿」係「監」的省寫,故「南貝」指南省的貢生;「南皿」指南省的監生。參閱《清會典事例·禮部、貢舉·錄送鄉試一》
1.清 代科舉北闈鄉試硃卷,以 滿、蒙 編作滿字號; 直隸 編作貝字號;貢、監生編作皿字號;又以南北省人編為南、北、中三類。「貝」係「貢」的省寫;「皿」係「監」的省寫,故「南貝」指南省的貢生;「南皿」指南省的監生。參閱《清會典事例·禮部、貢舉·錄送鄉試一》
1.南皿
釋 詞語解釋
釋 清 代科舉北闈鄉試朱卷,以 滿 、 蒙 編作滿字號; 直隸 編作貝字號;貢、監生編作皿字號;又以南北省人編為南、北、中三類。「貝」係「貢」的省寫;「皿」係「監」的省寫,故「南貝」指南省的貢生;「南皿」指南省的監生。參閱《清會典事例·禮部、貢舉·錄送鄉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