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謂輕罪重判或不當判刑而判刑
1.謂輕罪重判或不當判刑而判刑
引 《唐律疏議·斷獄·官司出入人罪》:「﹝斷罪﹞失於入者各減三等,假有從笞失入百杖,於所剩罪上減三等。」
引 《資治通鑒·後周太祖廣順二年》:「大理卿蕭儼惡延巳為人,數上疏攻之,會儼坐失入人死罪,鍾謨、李德明輩必欲殺之。」
引 胡三省 注:「誤入人死罪,謂之失入。」
引 《宋史·查陶傳》:「陶執法深刻,用刑多失中,前後坐罰金百餘斤,皆以失入,無誤出者。」
1.法律上指犯輕罪而科重刑,或不應科刑而科刑,皆稱為「失入」。相對於失出而言
反 失出
1.失入
釋 失入,拚音是shī rù,釋義是謂輕罪重判或不當判刑而判刑。
英語翻譯 impose improper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