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以家族為中心,按血統、嫡庶來組織、統治社會的法則。效法。指學術文藝上某一宗派遞相傳授的法度規矩
1.古代以家族為中心,按血統、嫡庶來組織、統治社會的法則
引 清 鳳韶 《鳳氏經說·宗法》:「先王為大夫士立有宗法,義取尊祖收族也。」
引 《大傳》曰:‘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宗法皆然。繼祖,繼曾高祖,亦統謂之小宗。大宗惟一,小宗無數。」
引 清 李慈銘 《越縵堂讀書記·程侍郎遺集》:‘謂今封建廢已久,惟世襲者尚可言宗法,言承重。’」
引 清 馮桂芬 《複宗法議》:「宗法者,佐國家養民教民之原本也。」
引 梁啟超 《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第三章第二節:「封建與宗法皆族長政治之圓滿者也。」
2.效法
引 宋 胡仔 《苕溪漁隱叢話前集·杜少陵四》:「老杜於詩學,世以謂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然觀其詩大率宗法《文選》。摭其華髓,旁羅曲探,咀嚼為我語。」
引 清 沉德潛 《明詩別裁集·李夢陽》:「空同五言古宗法陳思、康樂,然過於雕刻,未極自然。」
3.指學術文藝上某一宗派遞相傳授的法度規矩
引 清 惲敬 《答秦撫軍書》:「古名人畫,無不古穆深厚,精能奇邁,即逸品亦無率爾之作,故一望可知。且紙絹必精,丹墨必得法,再以各家宗法求之,可千不失一。」
引 況周頤 《蕙風詞話續編》卷一:「按宋詩人徐照、徐璣、翁卷、趙紫芝,傳唐賢宗法,號稱‘四靈’。」
1.古時分別嫡庶統係的製度,以別親疏,以示係統,以明親親合族之義。其道可推於治國安民
例 「宗法社會」、「宗法製度」。
1.宗法
釋 宗法,是指調整家族關係的製度,它源於氏族社會末期的家長製,依血緣關係分大宗和小宗,強調前者對後者的支配以及後者對前者的服從。中國君主製國家產生之後,宗法製與君主製、官僚製相結合,成為古代中國的基本體製和法律維護的主體。在曆史上還是西周的重要政治製度,這種宗法製是以血緣關係為基礎,核心是嫡長子繼承製。這種製度起著維護西周政治等級製度和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
英語翻譯 Patriarchal clan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