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次結婚
英 remarry;
1.婚姻效力消失,而再與他人結婚者,稱為「再婚」
反 初婚
1.再婚 (詞語)
釋 再婚(zàihūn,英文:):再次結婚。再婚在我國經曆了先秦(現象普遍存在,儒家思想中禁止再婚)、秦漢(行為依然存在,但是限製思想進一步係統化)、魏晉南北朝(法規沿襲前朝,言論有所放寬)、隋唐(再次放鬆)、宋代(法律條文的固定少動和禮教思想漸趨嚴酷下社會風氣的改變)、明代(較唐代更為寬鬆)、清代(婦女改嫁要受到強大的宗族阻力,法規也有刑法的規定)至國民時期(廢止了關於妻子再婚必須服完夫喪的規定)的發展。
英語翻譯 to remarry
法語翻譯 se remarier
德語翻譯 wiederverheira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