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猶任土。按照土地的不同情況征收賦稅。利用土地。依據、憑借地勢
1.猶任土。按照土地的不同情況征收賦稅
引 《周禮·地官·載師》:「載師掌任土之灋……凡任地,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
引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曰:「任地,謂任土地以起稅賦也。」
引 孫詒讓 正義:「任地,猶上文‘任土’後鄭雲‘任其力勢所能生育,且以製貢賦’是也。」
引 《史記·五帝本紀》:「﹝顓頊﹞靜淵以有謀,疏通而知事;養材以任地,載時以象天,依鬼神以製義,治氣以教化,絜誠以祭祀。」
2.利用土地。參閱《呂氏春秋·任地》
引 《商君書·算地》:「故為國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藪澤居什一,谿穀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
引 高亨 注:「任,利用。」
引 《呂氏春秋·上農》:「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損。一人治之,十人食之,六畜皆在其中矣。此大任地之道也。」
3.依據、憑借地勢
引 《文選·謝惠連<雪賦>》:「值物賦象,任地班形。」
引 李善 注:「任,猶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