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代府縣一級的稅收機構
1.明 代府縣一級的稅收機構
引 《明史·食貨誌五》:「太祖初,征酒醋之稅,收官店錢。即吳王位,減收官店錢,改在京官店為宣課司,府縣官店為通課司。」
引 吳晗 《朱元璋傳》第六章二:「稅收機構在京為宣課司,府縣為通課司。」
1.通課司
釋 明 代府縣一級的稅收機構。《明史·食貨誌五》:「 太祖 初,征酒醋之稅,收官店錢。即 吳王 位,減收官店錢,改在京官店為宣課司,府縣官店為通課司。」 吳晗 《朱元璋傳》第六章二:「稅收機構在京為宣課司,府縣為通課司。」
釋 tōng kè sī ㄊㄨㄙ ㄎㄜˋ ㄙㄧ通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