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查 詞典 纏足
chán

纏足


拼音 chán zú

簡體 缠足
簡拼 CZ


詞語解釋

纏足[ chán zú ]

1.把女孩子的腳用長布條緊緊纏住,使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這是舊時的陋俗

foot-binding;


引證解釋

1.舊時摧殘婦女身心健康的陋習。女子以布帛緊束雙足,使足骨變形,腳形尖小成弓狀,以此為美。相傳 南唐 李後主 令宮嬪 窅娘 以帛繞腳,令纖小作新月狀,由是人皆效之。一說始於 南朝 齊 東昏侯 時。 太平天囯 曾禁止纏足。辛亥革命後,纏足陋習始逐漸廢絕。參閱 宋 張邦基 《墨莊漫錄》、 明 陶宗儀 《輟耕錄·纏足》等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丹鉛新錄八·雙行纏》:「自《墨莊漫録》以纏足始五代,諸小説所見皆同,餘舊頗疑之。」

嚴複 《原強》:「至於纏足,本非天下女子之所樂為也,拘於習俗,而無敢畔其範圍而已。」

夏衍 《<教子篇>補》:「她今年六歲,在過去,也正是哭哭啼啼地被逼著纏足的年紀了。」


國語辭典

1.舊時婦女用布帛緊裹雙足,使之纖小,以為美觀。纏足之風,始於五代,至宋朝大盛,遍及全國。也作「纏腳」

《通俗常言疏證·婦女·纏足》引《墨莊漫錄》:「婦人之纏足,傳記皆無所出。惟齊東昏侯,有鑿金為蓮花,令潘妃行其上一事,而不言其足若何。惟唐鎬詠李後主宮嬪窅娘詩雲:『蓮中花更好,雪裏月常新。』以此知紮腳自五代始也。」

扎脚


網絡解釋

1.纏足 (中國古代一種習俗)

纏足是中國古代一種陋習,是指女性用布將雙腳緊緊纏裹,使其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一般女性從四、五歲起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後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

據現代學者考證,纏足開始於北宋後期,興起於南宋。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但清以前的出土女屍尚未發現有纏足者,可見在當時纏足也並不十分普遍。清代的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但不纏足者也不在少數。


英語翻譯 foot bi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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