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舊稱士、農、工、商為四民
1.舊稱士、農、工、商為四民
引 《書·周官》:「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
引 蔡沉 集傳:「冬官,卿,主國邦土,以居士、農、工、商四民。」
引 《穀梁傳·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
引 《漢書·食貨誌上》:「士、農、工、商,四民有業:學以居位曰士,闢士殖穀曰農,作巧成器曰工,通財鬻貨曰商。」
引 宋 葉適 《留耕堂記》:「四民百藝,朝營暮逐,各競其力,各私其求。」
1.舊稱士、農、工、商為「四民」
引 《國語·齊語》:「管子對曰:『四民者勿使雜處。』」
引 《文選·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故四民有業,各以得誌為樂。」
1.四民
釋 四民製度,指的是古代中國的四種公民,分別指士(學者)、農、工、商。除四大公民外,還有大量的「賤民」,稱為「賤籍」階層。
英語翻譯 /the four classes/ of ancient China, i.e. scholars, farmers, artisans, and merchants
德語翻譯 Vierständeordnung (S, Ges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