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謂使互相增進契分,情誼
1.謂使互相增進契分,情誼
引 《三國誌·魏誌·邴原傳》「太祖征吳,原從行,卒」 裴鬆之 注引《邴原別傳》:「兗 豫 之士,吾多所識,未有若君者,當以書相分。」
引 清 黃生 《義府》卷下:「《季漢書·邴原傳》:‘當以書相分。’言以書薦之,使相契分也。」
2.佛教語。法相宗所說的學說。與「見分」相對。謂認識和感知的對象
引 清 龔自珍 《最錄<八識規矩頌>》:「每支各攝證自證分、自證分、相分、見分等。」
引 章炳麟 《建立宗教論》:「緣色及空,以為相分。」
1.相分
釋 xiāng fēn ㄒㄧㄤ ㄈㄣ 相分
釋 謂使互相增進契分,情誼。《三國誌·魏誌·邴原傳》「 太祖 征 吳 , 原 從行,卒」 裴鬆之 注引《邴原別傳》:「 兗 豫 之士,吾多所識,未有若君者,當以書相分。」 清 黃生 《義府》卷下:「《季漢書·邴原傳》:‘當以書相分。’言以書薦之,使相契分也。」
釋 佛教語。法相宗所說的學說。與「見分」相對。謂認識和感知的對象。 清 龔自珍 《最錄<八識規矩頌>》:「每支各攝證自證分、自證分、相分、見分等。」 章炳麟 《建立宗教論》:「緣色及空,以為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