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宋與金的和約。1140年,宋軍在順昌、郾城大敗金軍,但宋高宗和秦檜決意屈辱求和。次年,與金訂立和議:宋向金稱臣,每年貢納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宋、金間東以淮河,西以大散關(今陝西寶雞西南)為界。宋、金南北分立局麵從此確立
1.紹興和議
釋 紹興和議是南宋與金訂立的和約。紹興十一年(1141年)十一月,宋與金於書麵達成《紹興和議》,兩國以淮水-大散關為界。宋割讓從前被嶽飛收複的唐州、鄧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每年向金進貢銀廿五萬兩,絹廿五萬匹。
釋 宋高宗希望把生母本人和徽宗的遺體接回,答應金殺嶽飛。十二月末除夕夜(1142年1月27日),趙構和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嶽飛與其子嶽雲、部將張憲於臨安(今杭州)。《紹興和議》立刻實現,宋高宗生父徽宗的靈柩和生母韋氏本人被送回南宋。宋高宗以向金國納貢稱臣為代價,換回了東南半壁江山的統治權。
英語翻譯 Peace talks in Shaox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