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亦作「省份」
2.指行政區域單位省(不和專名連用)
1.亦作「省份」。指行政區域單位省(不和專名連用)
引 明 王世貞 《觚不觚錄》:「而江陵之奔喪,所經省分,三司皆出數百裏外以謁。」
引 毛澤東 《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二:「這些合作社,大部分是在北方幾個解放較早的省份。」
引 徐特立 《論國民公德》:「由於中國過去是半殖民地,有些省份曾經一度淪為殖民地,所以我們政協《共同綱領》的德目中,就把愛祖國提到第一位。」
1.介於中央與縣之間的地方行政區域。在我國為一級行政區
1.省分
釋 省分是一個詞語,讀音為shěng fēn,亦作「 省份 」,指行政區域單位省(不和專名連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