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宋稅製,先丈量田地,然後按肥瘠分等定稅,謂之「均稅」
1.北 宋 稅製,先丈量田地,前後按肥瘠分等定稅,謂之「均稅」
引 《宋史·食貨誌上二》:「政和三年,河北西路提舉常平司奏:‘所在地色極多,不下百數,及至均稅,不過十等。’」
引 宋 司馬光 《乞懲勸均稅官吏狀》:「右臣先奉勅與三司同共詳定均稅,已立條約,下路監施行。」
1.均稅
釋 詞語解釋
釋 北 宋 稅製,先丈量田地,前後按肥瘠分等定稅,謂之「均稅」。《宋史·食貨誌上二》:「 政和 三年, 河北 西路 提舉常平司奏:‘所在地色極多,不下百數,及至均稅,不過十等。’」 宋 司馬光 《乞懲勸均稅官吏狀》:「右臣先奉勅與三司同共詳定均稅,已立條約,下路監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