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名。本為處理文書的小吏。南朝宋齊時朝廷常派以監視出任方鎮的宗室諸王和各州刺史,權力甚大。梁以後漸廢。隋唐諸王府亦設典簽,但僅掌文書。宋以後廢除
1.官名。本為處理文書的小吏。 南朝 宋 齊 時朝廷常派以監視出任方鎮的宗室諸王和各州刺史,權力甚大。 梁 以後漸廢。 隋 唐 諸王府亦設典簽,但僅掌文書。 宋 以後廢除
引 《南史·顧憲之傳》:「﹝憲之﹞遷南中郎巴陵王長史、南兗南豫二州事。典籤諮事,未嚐接以顏色,動遵法製。」
1.典簽
釋 又稱主帥﹑典簽帥或簽帥。當時府州部內論事,皆用簽。前敘所論事,後書某官某簽,府州皆置典簽掌管。本為處理文書的小吏,權力不大。劉宋中葉以後,多以幼小皇子出任方鎮,君主用寒人出身的親近左右充當典簽,代替諸王批閱公事,甚至照管諸王的飲食起居,職位雖低,權力漸重。